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要求,规范党员发展工作,提升党员队伍先进性,推进党员发展量化考核工作落实落细,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党内规章制度,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升质量、发挥作用”的方针,坚持政治标准为首位和“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结合建筑工程学院党总支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发展对象推选基本条件:
1.列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发展对象推选时已满1年;
2.专科、本科大二学年第二学期第一次具有推荐为发展对象资格时的学业成绩测试考评,原则上是自入学至推荐为发展对象之间的学期不得有挂科记录;第二次及之后的学业成绩测试考评原则上累计最近两个学期不得有挂科记录。
注:若存在挂科和补考记录的原则上需有省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比赛所获证书或其他突出贡献方可参与推选;
3.荣获校级及以上荣誉;
4.在校期间违反校规校纪被处分且仍在处分期的不得推荐;
5.成为入党积极分子至发展对象推荐时需注册成为志愿者并积极参加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服务;
6.以上条件须同时满足。
具体推选评分细则见附件。
附件:建筑工程学院学生党支部党员发展考核登记表
下一条:建筑工程(专升本)人才培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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